法律分析:1、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复印件等 ;
2、提交申报后等待公示(一般每月公示两批名单);
3、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打印指标清单(审查表盖章)材料;
4、审查表盖章后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按照材料清单准备,包括:征信报告、体验报告、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等);
5、材料提交市局后20个工作日出积分入户调令(入户信息卡);
6、深圳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手续;
7、寄资料回户籍地销户,办理迁移证;
8、返回深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当天出户口本;
9、20工作日到派出所取深圳市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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