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住房人才标准: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
(三)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第三条
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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