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日期:2025-01-18 13:58:12     浏览:419    评论: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只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申请人不是深圳市户籍的是

法律分析:办理落户的申请人只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申请人不是深圳市户籍的是需要本人身份证的,申请人符合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话,派出所里面的民警会在原户口簿当事人页盖上注销章然后签发新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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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深圳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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