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购买瑞安市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及《瑞安市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目前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具备申购条件。现将有关申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江南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飞云街道,江南大道以西,火车站路以北,温福铁路以东,由8幢高层建筑组成,共计1054套,每套建筑面积约70㎡,销售基准价格暂定4000元/平方米,超出住房控制标准的6000元/平方米。
二、申请对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瑞安市区(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常住城镇居民(非农)户籍满
5
周年以上;
2.已婚(含已婚离异或丧偶人员)或年龄满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家庭;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含
15
平方米);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381元;
5.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2
人及以下家庭人均财产低于
12
万元(含
12
万元);
6.未享受公有住房政策或已申请退出政策享受的对象。
三、受理方式与申请时间:
1、原瑞祥新区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未中的家庭,请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30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瑞安大厦四楼窗口)重新申请;
2、首次申购对象,请于2014年9月22日-2014年10月21日到各社区(或村委员)申请。
四、申请家庭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收入证明(固定格式);自主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产证明(车辆商业险保单、非住宅房产证明及评估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证明或对账单);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册或户籍证明;
6.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需提供由所在单位确认盖章的家庭成员工作简历;
7.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8.现住房产权证明材料,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承租公房的需提供公房使用证(或租赁合同),部队军产需提供部队退房协议书;
9.夫妻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10.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65838192
监督电话:65827388
特此公告
瑞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