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信用社建房用集体土地,当时只给了青苗费,合同上写土地永归集体,现在,现在土地归谁?

   日期:2025-01-15 17:45:32     浏览:414    评论:0    
核心提示:原电白县林头镇亭梓管区在亭梓巷的一块约600平方的土地当时为了方便群众存取款无偿借给林头信用社使用,信用社于2002年解散后,
原电白县林头镇亭梓管区在亭梓巷的一块约600平方的土地当时为了方便群众存取款无偿借给林头信用社使用,信用社于2002年解散后,林头信用总社却于2005年把这块地连信用社建的房屋卖给了村民吴亚建,吴亚建现为亭梓村委会副主任,他现今在原信用社后面建房,并通过他现任村官的权力以他和他妻子陈亚娣名字向第三方确权公司确权,确权编号为0506.0499,今群众反响非常激烈,一致要求先把吴亚建正在建的房推掉再到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他作为民众父母官却非法侵占集体土地建房。在此我问一问:作为这块集体土地原使用方林头信用社有没有权出卖,买方吴亚建有没有使用权。谢谢,此致。集体土地当然是归集体所有。土地性质只有三种 国家土地 集体土地和荒地
 
标签: 土地 青苗 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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