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陀区沈家门街道21-02号地块(普陀城北主一路南段道路工程),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位于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沈家门街道平阳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旱地,南侧为道路,北侧为空地。
2、普陀区东港街道21-72号地块(普陀区市民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位于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侧为沈芦线,西侧为山林地,南侧为山林地,北侧为山林地。
3、普陀区东港街道21-75号地块(普陀区城北弄堂湾慈善活动中心项目),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位于东港街道红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东侧为山林地,西侧为山林地,南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
事实上,在正式实施的住建部“城市更新”新规中,也已经确定了,2022起,老房子统统按“新规”处置:老房子不再一拆了之,而是按照实际情况,严格实行拆迁、新建、旧改并存。拆迁方面的要求是: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新建方面的要求是: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旧改方面的要求是: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格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格局和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