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未来行政区划调整

   日期:2025-01-25 07:58:08     浏览:798    评论: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一)撤销农团乡和漆树乡,设立飞龙峡镇,以原农团乡和原漆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飞龙峡镇的行政区域,飞龙峡镇人民政府

法律分析:(一)撤销农团乡和漆树乡,设立飞龙峡镇,以原农团乡和原漆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飞龙峡镇的行政区域,飞龙峡镇人民政府驻俞冲市街144号。

(二)撤销红旗乡,设立红旗街道,以原红旗乡和沿滩区卫坪镇杨公桥村、紫景社区、东湖社区、杨公桥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红旗街道的行政区域,红旗街道办事处驻兴川南街255号。

(三)撤销高峰镇,设立高峰街道,以原高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峰街道的行政区域,高峰街道办事处驻龙汇南街468号。

(四)撤销舒坪镇,设立舒坪街道,以原舒坪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舒坪街道的行政区域,舒坪街道办事处驻舒坪路18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标签: 行政区划 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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