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雨雪天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日期:2025-01-15 20:32:11     浏览:876    评论:0    
核心提示:第一条 挖掘机采剥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需爆破的台阶,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爆破的岩、煤台阶,爆破
第一条 挖掘机采剥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需爆破的台阶,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爆破的岩、煤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1-1,台阶不得有伞檐和浮石。 表1-1 挖掘机型 号495HRWK-55WK-35395BIEX1900L2350L950爆 堆 高 度≤21.60m≤21.72m≤19.44m≤19.47m≤14.00m≤14.00m≤13.32m第二条 采场帮坡角和最终台阶的坡面角必须符合边坡设计要求。 第三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一般不小于80m。 第二节 穿 孔 第四条 穿孔作业时,应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穿孔,成孔后必须进行护孔。 第五条 在遇有采空区工作面穿孔时,严格执行采空区作业有关规定。 第六条 穿边排孔时,钻机履带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第七条 钻机升降段、行走距离大于300m或场地不平整时,必须落下钻架。 第八条 对于掉入钻孔的钻具,当班司机应及时汇报当班工长,并做好标记,由当班工长向矿调度指挥中心 第九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以及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无风、逆风20m或顺风50m范围内严禁烟火,10m范围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 第十三条 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使用、清退,应帐、卡、物一致。 第十四条 运输爆破器材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证状态完好。 第十五条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设有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超车超速,严禁随意停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严禁载有火工品进入加油站。 第十六条 运载火工品不得人货混装;雷管、继爆管不得与导爆索、起爆弹混装。 第十七条 爆破器材专用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炮区负责人、安全员和押运员必须当面检查质量、点清品种和数量,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由炮区负责人、安全员和押运员必须当面检查质量、点清品种和数量,并签字确认后当天退回炸药库,并按规定办理退回手续,严禁私自存放和擅自销毁。 第十九条 爆破作业前应观察作业环境,不具备作业条件时严禁作业。 第二十条 夜间、大雾天、暴风、沙尘、雨雪天等可视距离小于警戒距离的情况下,严禁起爆。 第二十一条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药前在炮区两端插好警戒旗(旗面规格为0.8m×1.2m,旗杆高度不得小于2m),并做好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炮区; (二)炮孔装药以及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装药必须专人操作,必须按设计装药,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炮区负责人; (四)导爆管严禁打结; (五)禁止从已装药的炮孔内拔出或硬拉导爆索或雷管; (六)装药时,每个炮孔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材料和受冲击易爆炸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七)充填时应保护好雷管、导爆索、导爆管,防止破损或掉入孔内。充填物粒径不应大于40mm;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充填物; (八)炮孔卡堵或雷管、导爆索和导爆管损坏时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必须设置标志按瞎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强行拔出起爆弹中的导爆索、导爆管或雷管。 第二十三条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雷管炸断导爆管和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气孔串火烧坏导爆管。导爆管应均匀排列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第二十四条 非电导爆管起爆网络中不得有死结,不得将导爆管拉细对折,孔内不得有接头。 第二十五条 爆破安全警戒的规定: (一)根据爆破性质和规定要求确定警戒范围,特殊情况适当加大警戒范围。每次爆破都必须指定炮区负责人和警戒负责人,警戒负责人起爆前向炮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监视警戒范围内的设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二)警戒信号: 1.音响信号:对讲机。警戒负责人与炮区负责人和警戒人员之间的联系采用对讲机。 2.视觉信号:红、绿旗(旗面规格为0.4m×0.6m,旗杆长度不小于0.5m。)警戒人员使用红、绿旗进行警戒。 (三)警戒负责人、警戒人员、炮区负责人、起爆人员应实行“三联系制”,即: 1.第一次信号(警戒信号):炮区负责人向警戒负责人发出警戒信号,然后警戒负责人确认警戒人员到达警戒地点后向警戒人员发出警戒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撤出警戒区,设备撤至安全地带,各警戒人员向警戒负责人回复安全信号,警戒负责人向炮区负责人汇报警戒安全,炮区负责人确认炮区起爆安全,令起爆人员做起爆准备。 2.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起爆准备完成后,炮区负责人向警戒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然后警戒负责人向各警戒人员发出起爆信号,确认警戒安全后向炮区负责人汇报,炮区负责人确认炮区起爆安全后向起爆人员下达起爆命令,进行起爆。 3.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起爆后,确认无危险时,炮区负责人带领一名起爆人员进入爆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向警戒负责人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然后警戒负责人向各警戒人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二十六条 人员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 (一)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二)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三)轰水不得小于50m; (四)遇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加大到正常距离的1.5倍。 第二十七条 各种设备距炮区最外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如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设备名称深孔爆破(m)浅眼爆破 (m)备 注履带设备3040司机室背向爆区轮式设备4050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开关柜、 分线箱30 30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变压器2020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炸药车100200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高压电缆40 50小于此距离应停电拆除第二十八条 装药后的炮孔无法起爆时,连线后必须设专人看守;需隔夜起爆的,严禁连线。 第二十九条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规定: (一)各类建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规定如下: 1.非抗震大型砌体建筑不应超过0.5cm/s; 2.m ― 药量指数,取m 1/3; k、a 爆区不同岩性的K、α值,按下表选取。 α坚硬岩石50―1501.3―1.5中硬岩石150―250 1.5―1.8软岩石250―3501.8―2.0 (三)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第三十条 发生拒爆和半爆时,应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它作业; (二)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三)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清除,重新装药爆破; (四)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应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第四节 采 装 第三十一条 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汇报: (一)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二)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三)暴露出未爆炸药、起爆弹或雷管; (四)有冒落危险的空巷或火区; (五)遇到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遇水有可能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 第三十二条 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作业时,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回转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工作面坡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第三十五条 挖掘机停止工作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第三十六条 暴雨期间,有水淹和片帮危险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第三十七条 急停按钮只有在危及人员或设备安全时方可使用。 第五节 高台阶作业 第三十八条 在高台阶区域作业时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 第三十九条 在高台阶区域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检查高台阶坡顶有无裂纹、坡面浮石及片帮情况,如有异常禁止作业。 第四十条 钻机在靠近高台阶坡顶线或坡底线第一排孔作业时,钻机司机室前方必须垂直坡顶线、坡底线,严禁司机室靠近台阶坡面作业;副司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十一条 钻机在打预裂孔时,孔距为3m,坡面角为70度。 第四十二条 爆破人员在高台阶坡顶、坡底距高台阶最近两排孔装药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坡顶、坡面的裂纹和浮石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出。 第四十三条 爆破作业起爆前,穿爆队必须通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调度员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现场管理人员,确认人员及设备撤出高台阶危险区,方准起爆(在其他位置爆破作业地震波影响端帮路高台阶坡面的稳定性时,必须警戒该路段)。 第四十四条 爆破时距高台阶坡顶线10m、坡底线30m以内禁止有设备和人员。 第四十五条 孔深大于10m的爆破采用逐孔微差起爆,减少爆破地震波对高台阶的破坏。 第四十六条 电铲靠近预裂面采掘时,司机室禁止靠近台阶坡面作业,电铲的履带与高台阶坡底线的夹角大于45°,电铲副司机负责监护台阶坡面裂纹和浮石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出并汇报。 第四十七条 前装机靠近预裂面采掘时,前装机与台阶坡底线垂直,并观察台阶坡面裂纹和浮石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出并汇报。 第四十八条 采掘并段台阶上一台阶到界位置时,必须采到位(采到预裂孔位置),采齐坡面,坡顶、坡面不能留有浮块。 第四十九条 平盘、道路排放积水时应选择安全位置,防止设备滑落。 第五十条 在高台阶下做挡墙时,要设置安全监护人员,认真观察。 第五十一条 在高台阶下推土机和前装机清理底板作业时,在距坡底线10m内禁止平行坡底线作业。 第五十二条 高台阶供电作业时,要观察好现场作业环境,选择好位置,并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及时撤出。高台阶上敷设(移设)电缆时,应选择好位置,摆放规范,下放电缆时电缆必须垂直坡顶线下放,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下部敷设电缆距坡底线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五十三条 距高台阶坡顶线6m、坡底线10m以内,严禁人员逗留、严禁停放设备。 第五十四条 生产指挥车、中巴车、工程及生产服务车辆在端帮路行驶过程中,要远离高台阶坡底线2m以上的距离。 第五十五条 做好高台阶边坡稳定性的监测,若有异常及时汇报并撤离人员、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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