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行政区划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一、沈阳市:辖9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和平区(八经街道)、沈河区(皇城街道)、大东区(小津桥街道)、皇姑区(黄河街道)、铁西区(笃工街道)、苏家屯区(解放街道)、东陵区(泉园街道)、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新民市(新柳街道)、辽中县(蒲西街道)、康平县(胜利街道)、法库县(法库镇)。
二、大连市:辖6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
中山区(桂林街道)、西岗区(北京街道)、沙河口区(白山路街道)、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金州区(马桥子街道)、瓦房店市(共济街道)、普兰店市(炮台街道)、庄河市(新华街道)、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三、鞍山市:辖4个市辖区、1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1个县级市
铁东区(解放街道)、铁西区(八家子街道)、立山区(立山街道)、千山区(铁东区旧堡街道)、海城市(东四街道)、台安县(八角台街道)、岫岩满族自治县(阜昌街道)。
四、抚顺市:辖4个市辖区、1个县、2个自治县
新抚区(永安台街道)、东洲区(搭连街道)、望花区(建设街道)、顺城区(长春街道)、抚顺县(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街道)、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
五、本溪市:辖4个市辖区、2个自治县
平山区(东明街道)、溪湖区(河东街道)、明山区(新明街道)、南芬区(南芬街道)、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桓仁满族自治县(八卦城街道)。
六、丹东市:辖3个市辖区、1个自治县,代管2个县级市
元宝区(广济街道)、振兴区(站前街道)、振安区(鸭绿江街道)、东港市(新兴街道)、凤城市(凤凰城街道)、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
七、锦州市:辖3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
古塔区(保安街道)、凌河区(龙江街道)、太和区(太和街道)、凌海市(大凌河街道) 北镇市(北镇街道)、黑山县(黑山镇)、义县(义州镇)。
八、营口市:辖4个市辖区、代管2个县级市
站前区(建设街道)、西市区(德胜街道)、鲅鱼圈区(红海街道)、老边区(老边街道)、盖州市(西城街道)、大石桥市(青花街道)。
九、阜新市:辖5个市辖区、1个县、1个自治县
海州区(新兴街道)、新邱区(兴隆街道)、太平区(红树街道)、清河门区(清河街道)、细河区(东苑街道)、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街道)、彰武县(彰武镇)。
十、辽阳市:辖5个市辖区、1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白塔区(星火街道)、文圣区(白塔区文圣街道)、宏伟区(光华街道)、弓长岭区(汤河镇)、太子河区(白塔区新华街道)、灯塔市(万宝桥街道)、阳县(首山镇)。
十一、盘锦市:辖2个市辖区、2个县
双台子区(红旗街道)、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大洼县(大洼镇)、盘山县(太平镇)。
十二、铁岭市:辖2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
银州区(工人街道)、清河区(红旗街道)、调兵山市(调兵山街道)、开原市(新城街道)、铁岭县(凡河镇)、西丰县(西丰镇)、昌图县(昌图镇)。
十三、朝阳市:辖2个市辖区、2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2个县级市
双塔区(南塔街道)、龙城区(新华街道)、北票市(南山街道)、凌源市(北街街道)、朝阳县(朝阳市双塔区前进街道)、建平县(红山街道)、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大城子镇)
十四、葫芦岛市:辖3个市辖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
连山区(连山街道)、龙港区(玉皇街道)、南票区(九龙街道)、兴城市(温泉街道)、 绥中县(绥中镇)、建昌县(建昌镇)。
扩展资料
县级行政区划分类型条件:
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四百人以上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 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二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十五万。
2.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十五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十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一百元,总收入不少于六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 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二、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至四百人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 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十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七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5%,并不少于十二万。
2.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70%,并不低于十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八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八十元,总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支出任务。
3. 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0%,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5%,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三、 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一百人以下的县,达到下列指标,可设市撤县:
1. 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八万,其中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六万。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20%,并不少于十万。
2. 全县乡镇以上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不低于60%,并不低于八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六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六十元,总收入不少于四千万元,并承担一定的上解指出任务。
3. 城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5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50%,有较好的排水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3年辽宁省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