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oHS2.0指令规定,所管控产品按照“均质”材料计算(Homogenous material),所含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联(PBBs)、多联(PBDEs)、邻二甲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二甲丁苄酯(BBP),邻二甲二丁基酯(DBP),邻二甲二异丁酯(DIBP)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2,RoHS2.0生效后完全取代RoHS1.0,其中新加入的管控产品实施分阶段管理:医疗设备和视频设备从2014年7月22日起纳入管控,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工业设备将分别从2016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2日起纳入管控,*后一大类产品则从2019年7月22日起纳入管控。
3, 某些因现行经济上或技术上仍无法取代产品/材料,可按照附件3和附件4准予豁免。
4,依据2011/65/EU第16条的规定,今后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表明该产品不仅符合相关协调指令的要求(如EMC、LVD等),同时也符合RoHS2.0指令的要求。同时根据欧盟所发布的RoHS2.0FAQ所述:自2013年1月2日起,CE标识将成为产品符合RoHS2.0的标识。
5,电子电气设备应在投放市场之前正确加贴CE标志的同时制造商应撰写相应的技术文档和EU符合性声明。在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后,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进口商应留存EU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档至少10年
RoHS产品测试范围
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 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 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 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 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乐器等;
5、 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 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需安装的大型产业工具除外);
7、 玩具/速通物流、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机;
8、 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器等;
9、 监视/控制装备:烟雾探测器、恒温箱物流、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
热线+微信:18912706073 (黄经理,号码长期有效)
QQ:3041872148 邮件:3041872148@qq.com
公司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万耀产业园303室广分检测